近日,庆元县检察院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大思政课”主题活动——“人大监督·生态司法零距离·共建和谐美丽家园"。这场活动以真实生态治理案例为"教材",构建"法治+生态+治理"的立体教学场景,让抽象的治理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样本,为公众上了一场生动的生态文明法治"大思政课"。
以案为媒 跨省联动的履职担当
5月30日下午,一场特殊的跨省联动增殖放流活动在浙闽交界处的竹口溪畔举行。万尾鱼苗欢快跃入河中,为这条河流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这是一起检察监督推动的生态治理案例。

此前,沿岸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向庆元县检察院反映竹口溪污染问题。县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连续多日蹲守、夜间暗访、无人机航拍、公益诉讼水质快检等手段,成功锁定竹口镇双胞胎科诚养殖场利用渗坑偷排污水,造成农田污染和跨区域河流污染。在浙闽协作机制的助力下,庆元县检察院联合福建省松溪县检察院联合调查并督促整改,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该养殖场主动提出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购买两万尾鱼苗在当地的竹口溪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履行水生态环境赔偿义务。
“虽然受到处罚,但我们对处罚结果表示满意,希望通过生态补偿措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竹口镇双胞胎科诚养殖场负责人表示。

当天,丽水市、庆元县与福建省松溪县检察、法院、环保等多部门相关人员,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活动。
以案说法 法律威严的深刻体现
6月3日,由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铁某某等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审理。本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班子成员、省市县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确凿的证据,全面展现了铁某某等8人为了谋取私利,将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变成餐桌上的“野味”,甚至形成了一条从捕猎、收购到跨省运输、销售的完整黑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本案各被告人受利益驱使,有组织地猎捕、杀害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你们的行为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责,更需为生态损害‘买单’……” “两长”进行法庭教育时,话语铿锵有力,直击人心。
在强大的证据和法律震慑下,被告人铁某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并自愿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合议庭当庭宣判,铁某某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参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庭审,内心深受触动。”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吴通亮感慨道,“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有力惩处,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让公众看到法律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以案育人 双向转化的生动实践
这场“大思政课”背后,是庆元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共同探索的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这一机制通过案件化办理,将人大代表的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从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的对策,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实现双向推动公益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庆元县检察院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依托与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建立的 ‘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构筑起一道由最严格执法、最紧密协作、最广泛共识共同支撑的‘立体防护网。”庆元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当跨界河流的清波映照着协同治理的智慧,当庭审现场的法槌敲响生态保护的强音,这堂特殊的“大思政课”正以案例为媒、实践为桥,向群众播撒尊崇法治与保护生态的种子。
“这不仅是一场法治教育课,更是一场生动的生态文明实践课。”参与活动的群众代表表示,“通过真实的案例,我们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生态修复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保护绿水青山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