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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法院蔡程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民间借贷中盲目担保的危害

  大家好,我是来自青田法院第三支部的党员蔡程凯,今天我给大家分享的党课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民间借贷中盲目担保的危害。

  自2016年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在执行局办理案件,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近年来,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的纠纷层出不穷。仅仅是青田法院办理的涉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就有200多起。涉案标的达4000余万元。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得为他人担保。我国的《担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机关不得为企业担保,但没有规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得为他人担保。

  二是我国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由于银行贷款的控制严格,审批手续较为复杂,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是民间借贷有着高利率高风险的特点,特别是借贷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以借还借”等现象时有发现,因此许多人不敢涉足其中。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有着稳定的收入,特别容易被民间借贷的贷款人瞄上。

  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老好人”思想泛滥,自身法律意识浅薄。许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大多是在不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产信用情况就出于所谓的“朋友”之情为他人担保。又或者是自身的法律意思浅薄,不明白担保责任的意义,分不清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责任。或被借款人教唆,或被收受所谓的“好处费”。认为只不过是签个字而已,等到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自身就深陷漩涡之中。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等情形,但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参与到民间借贷担保等纠纷的过程中,却是问题多多。

  一,对本人,家庭及国家机关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会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上门苦苦相逼,对公务员本人,家庭及国家机关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实际实施者,如果深陷在民间借贷债务之中,被债权人催债,被法院执行,试问这样的国家公权力还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吗?

  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而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其次,如若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深陷债务风波,往往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这一系列行为最终导致其身陷囹圄。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为他人盲目担保所产生的后果。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认真理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责任。在面对这些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深思熟虑。算好人生的事业,家庭和金钱的三笔账。同时,我也想告诫已作为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一定要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债务。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既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作为民众的表率,心要诚,身要正,做了“老赖”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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