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老乡,秋收后你家地里的秸秆准备怎么处理?
老乡:这些秸秆又粗又密,处理起来费时费力,当然是一把火烧了,既方便又实惠,把它埋在地里做肥料,明年又是一丰收年。
这是大多数农民朋友的想法,现实中也有很多人这么做,但检察官告诉你:NO!绝对不行!
秸秆焚烧危害多:产生大量的烟尘及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滚滚浓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不耐旱。
连日来,在农村露天焚烧秸秆高发时节,龙泉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干警下乡开展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排查和调查取证,并同步进行宣传和劝阻工作,守护辖区内的蓝天白云。
每到一个乡镇,检察干警均沿主干道路仔细巡查,查看是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在一些乡镇,发现一些村民虽明知焚烧秸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仍抱侥幸心理,偷偷进行焚烧作业,遂当场及时制止该行为,并要求扑灭火苗,后进行宣传教育。检察干警还向过往的村民发放秋季秸秆禁烧宣传材料,讲解秸秆禁烧相关注意事项,切实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村民保证自家地块“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取证,龙泉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引导综合利用秸秆,杜绝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事件发生,防患于未然,打赢蓝天保卫战。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部采纳建议,积极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今后,龙泉市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密切与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为龙泉复兴和打造文化名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知识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