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市级地方标准《清廉村居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区农业农村局为主编制,是全国首个清廉村居建设市级地方标准,首次建立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清廉村居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清廉村居建设评定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指导。
《规范》最大特点是始终围绕如何促进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展开思考,首次明确了清廉村居“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的“五清”目标,规定“机制建设、三资管理、村级工程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乡风文明”等具体管理评价标准。该标准的推广实施,将推动我市清廉村居建设的优秀成果在全市健康有序开展,引导形成务实高效的小微权力约束体系,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据了解,《规范》充分借鉴了《丽水市清廉村居“百村引领、千村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和《丽水市村级小微权力流程图2.0版》的成功经验,既注重科学性又强调规范性,既突出前瞻性又兼顾可操作。特别是能够充分结合莲都区基层监督数字化改革试点探索成果,全面梳理“三资”监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实现了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同时也汲取了庆元县关于村级工程管理、村务卡管理等方面经验。
“《规范》为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予了我们深化清廉村居工作更大的底气。下一步,我们将努力用丽水的清廉村居先行先试,积极争取‘省标’创建任务,为全省清廉村居建设贡献更多成功经验。”起草小组成员相关负责人介绍。